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053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3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7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8日 ●除息日:2010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武汉控股母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1,610,798.9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计5,161,079.89元后,扣 除暂不用于利润分配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39,546.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6,310,173.04元。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15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以派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 利0.53元(含税),共计23,380,95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31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3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477元; 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53元。 3、领取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725739传真:027-8572573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邮编:43006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