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6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60.00%。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264,681,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朱兆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控股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