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贵宾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06,484,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48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议案二:《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48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议案三:《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48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议案四:《关于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48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孔雨泉律师和张清伟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