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4日 除息日:2010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派发日: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0年4月1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分配方案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73,408,158.5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909,752.74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2009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34,187,774.70元。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底公司767,812,61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剩余95,797,143.75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2 四、利润分配对象截至 2010年5月24日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股东需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手续: (1)法人股东帐户卡; (2)银行帐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其余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5元。 3、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结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兆龙 舒剑刚电话:020-34821006传真:020-34821008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邮编:511442 七、备查文件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