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8日下午13:30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348,792,030股 ,占公司总股本61248万股的56.95%。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大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杜世源、王峰涛、许生来、李军、周黎旸、汪利民、喻旭春、童继红、李伯耿、费忠新、帅新武、李根美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李伯耿、费忠新、帅新武、李根美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杜世源: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王峰涛: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许生来: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军: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周黎旸: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汪利民: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喻旭春: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童继红: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伯耿: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费忠新: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帅新武: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根美: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吴宪钢、周立昶为公司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事朱国平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吴宪钢: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周立昶: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48,792,0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巨化股份公司第五届职工监事的选举决议》 附:朱国平先生简历 朱国平,男,1956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