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至2010年8 月21日到期。在这期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今后公司如再推出融资计划,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决策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