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总公司")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大龙顺发公司承建顺义区石园西区经济适用房住宅楼、西辛北区经济适用房1#住宅楼以及五里仓经济适用房住宅楼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金额分别为5,072,820元、14,345,707.87元、5,883,256元,三项合同涉及总金额为25,301,783.87元。该三项经济适用房住宅楼项目由北京市顺义区政府指定大龙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大龙顺发与大龙总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赵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石园西区经济适用房住宅楼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该工程地点为顺义区石园西区,工程规模3751.32平方米,合同价款为5,072,820元。 (二)西辛北区经济适用房1#住宅楼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该工程地点为顺义区西辛北区,工程规模10,096.7平方米,合同价款金额为14,345,707.87元。 (三)五里仓经济适用房住宅楼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该工程地点为顺义区五里仓,工程规模3456.4平方米,合同价款金额为5,883,256元。 上述三项合同涉及总价款金额为25,301,783.87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认为: (一)该关联交易内容客观、合理,定价依据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该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