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总公司")通知,大龙总公司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要约收购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26号),核准豁免大龙总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783,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149,311,39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9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