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 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郑建彪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张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免去罗智扬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和2010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股东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可以是非公司股东。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许宁宁、吴军强 2、联系方式: 电话:(010)65536158转118或转115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 邮编:100020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提名郑建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建彪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建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永泽、王巍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6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提名张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永泽、王巍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6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建彪先生、张林先生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6日于北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建彪先生,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尚需报批) 十、本人没有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建彪 2010年9月27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林先生,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尚需报批) 十、本人没有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林 2010年9月22日于上海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