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书面签署意见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力争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康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土地市场价值(70,045万元)为计价依据,作价人民币73,657万元转让给江西省抚州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后,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享有“上海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及“奉贤区15号地块”任何权益。 详情请见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临2010-14)。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