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中体产业(60015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3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12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6名,董鑫萍董事、王卫东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到会,分别授权委托谢亚龙董事代为出席,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谢亚龙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谢亚龙先生、刘军先生、葛峰先生、闫玉丰先生、刘益谦先生、刘永泽先生、罗智扬先生、王巍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永泽先生、罗智扬先生、王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表示同意(见附件二)。
    同意:8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第一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谢亚龙,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国家体委群体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书记,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体育信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现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军,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体委办公厅助理调研员,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调研员,对外联络司处长,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
    葛峰,男,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处长。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闫玉丰,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国家体委科教司综合处调研员兼副处长,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综合处处长。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益谦,男,1963年11月出生。曾就职于上海森林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迈尔福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永泽,男,195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系主任、院长。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智扬,男,194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天津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天津市期货监管协调办副主任,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天津证监局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现任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巍,男,1958年10月出生,美国福特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泽、罗智扬、王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永泽先生、罗智扬先生、王巍先生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2日于北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永泽先生,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永泽
    2010年4月12日 于北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智扬先生,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智扬
    2010年4月12日 于北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巍先生,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巍
      2010年4月12日 于北京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