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的整改要求,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逐项逐条对照和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已认真组织落实与实施,各项整改工作已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监事会要求:公司应不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