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0年10月13日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628,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3,034,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57,593,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的修订案》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70,25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各子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1、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78,767,45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股数90,38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同意,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股数78,768,95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股数88,88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同意,审议通过。 二、《的修订案》 同意股数78,758,95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反对股数88,88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弃权股数1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70,25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启伟、谢静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