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每股转增0.8股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21日 一、通过分红及转增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经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对象:截止2010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以本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243,194,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10,798,71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994,555,885股。 (四)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25元; 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8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2、境内法人持股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A股 1,243,194,856 994,555,885 2,237,750,741 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43,194,856 994,555,885 2,237,750,741 100 股份总数 1,243,194,856 994,555,885 2,237,750,741 1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9年每股收益为0.48元。 七、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112185 3、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七楼。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