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年11月 11日、12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 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并承诺如下: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 个月内也不存在针对维科精华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另外,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维科精华石墨烯项目进展顺利,动力锂离子电池实验室取得重大成果" 等相关报道,经公司询问联营企业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后,得到明确回复:该公司目前仅有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唯一的产业实体,其主要从事手机电池生产,并不存在石墨烯项目,同时,动力锂电池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若上述事项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对外进行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