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7,960,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周永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良琴先生具备《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颇高,拥有二十余年丰富的纺织类专业技能与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人选由本次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朱光耀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监事会递交辞呈,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朱光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马东辉先生具备《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颇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上述监事人选由本次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公司下属分公司从事纺织类相关服务业务,根据宁波税务局开具发票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第13条款及的经营范围作相应扩充: 在原第13条款:"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服务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