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2点30分在宁波万豪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独立董事杨纪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詹新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史美信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史美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詹新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公司章程》和其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良琴先生具备《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颇高,拥有二十余年丰富的纺织类专业技能与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陈良琴先生简历见附件1) 上述董事人选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目前公司下属分公司从事纺织类相关服务业务,根据宁波税务局开具发票流程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13条款及的经营范围作相应扩充: 拟在原第13条款:"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服务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0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8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附件1: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教育经历: 1995年毕业于浙江丝绸工学院染化系染整专业; 2005年取得东华大学化学工程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年8月至1998年3月,历任宁波印染厂技术员、工程师、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副经理、兼任纺科所所长; 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经理; 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维科研究院副院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11月至今,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全面负责维科集团战略投资部的各项工作。 现任北仑区第七届政协委员;兼任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会员、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丝网印刷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附件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 表 决 内 容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O 1 关于推选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