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9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7,960,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拍卖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钟印染")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该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所有,自2001年来公司一直将其租赁给维钟印染生产经营所用。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将拍卖上述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主要包括1项土地使用权及13项房屋建筑物(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0-023)。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上述将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936.32万元。 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拍卖地块为不可分割部分,将其与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3万元。 综合上述两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6620万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拍卖的相关文本及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拍卖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因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参加本次清水浦村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竞买,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