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8日下午,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201,0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4325%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文正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陆本清、梁浩宇、独立董事吕红兵、余卓平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左跃、查炳贵、独立董事陈亦英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议案 赞成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内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内蒙古神舟 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航天科技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6 亿 1 3,431,523 99.9997% 0 0 11 0.0003% 通过 元中长期贷款,并由 本公司为其中长期 贷款按股比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连云港神舟 新能源有限公司投 2 资建设 500MW 太 588,201,060 100% 0 0 11 0.0000% 通过 阳能电池组件生产 线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陈鹏律师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