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27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7名,实亲自参加监事6名(席鸣监事因重要公务,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虞奇立监事代其参加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树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同意《关于制订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同意《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