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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60015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中船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中船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集团")签署的(2007年至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到期,目前,公司仍将与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公司拟与中船集团再签2010年至201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协议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介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谭作钧
    成立日期:1999年7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3743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进口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
    该协议中的约定适用于中船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及不时成员与本公司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该协议约定的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事项共分为8类,其具体项目及预计2010年至2012年三年之交易额等内容由公司每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进行约定。
    1、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船国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2、委托工贸公司、中船国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3、向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4、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6、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7、在中船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8、其它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按协议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五、关联交易的原则
    双方在关联交易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
    该框架协议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合同交易,具体合同按业务性质在业务发生时由实际交易的双方根据该框架协议的原则签署。
    七、协议生效、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1、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协议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和中船集团签署2010年至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鉴于原双方所签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到期,而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仍是公司保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签署该协议是必要的,并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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