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或修改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会议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顺义区阿凯迪亚庄园会所四层会议室召开。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0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谭卫红、伍贤秋列席会议并发表了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议案提交与审议情况 1、《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2、《200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3、《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4、《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5、《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505.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通过。 三、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谭卫红、伍贤秋列席了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之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