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贷款人民币一亿零叁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为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1年9月21日,贷款年利率为14.5%。 上述质押股份已于2010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0年9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截至目前,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80万股。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1. 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 贷款合同 3. 股权质押合同 4. 保证合同 5. 公证书[2010]锡澄证经内字第5739号 6. 公证书[2010]锡澄证经内字第5740号 7. 公证书[2010]锡澄证经内字第5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