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于2010年9月1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将其质押在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5%)解除质押。 当日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已于201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0 年9 月16 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