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的更正1、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十三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毛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毛光华”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毛光年”。 3、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十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以8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的“杨国荣”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杨强华”。 二、对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的更正 1、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五项“会议审议事项”中第4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八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的第3小项中委托价格申填报表中第4小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