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5、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志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527,278,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6%。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梁振锋先生、董事谭头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聂德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292号《对的复函》,董事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07年度和2008年度股票期权 费用,差错更正的大致情况为: 1、根据“放弃本次增发后应增加的230.3万份股票期权”的决议未对相关应确认期权费用12,395,920.53元计入2007年度损益。 2、根据会计准则未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第三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在2006、2007年度按照当时最佳估数计提的期权费用共计55,978,104.00元进行调整。 具体更正原因及影响数请参见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0-10)。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9年末总股本139,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39,6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796,823,379.10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将其为公司(含子公司)2009年度报告审计的报酬定为65万元,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相关食宿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长鑫)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 1、为绵阳长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 2、为绵阳长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以上担保的具体金额以绵阳长鑫实际融资时的额度为准,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关于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袁志敏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关于调整董事长及总经理年薪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研并提议,本公司决 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薪酬作如下调整: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为80万元(含税);确定总经理年度薪酬为80万元(含税)。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7,278,74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蔡彤旻先生、陈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蔡彤旻得票为527,278,745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陈义得票为 527,278,745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律师、黄永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