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所持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情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0年8月5日,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77,861,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8月4日。 2010年8月5日,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持有公司30,016,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了110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冻结。同时,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4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8月4日。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