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经营承包合同 2、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承包经营梅园会议中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为一年,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9日。 5、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作为资产及相应经营权的承包,存在承包方因经营亏损而不能如约支付承包费用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本次对合同标的对外承包事项的授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双方主体情况 甲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并存续的股份公司,系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梅园会议中心(以下简称"梅园会议中心")的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706000003721。 乙方康县梅园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24200000331。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标的情况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梅园会议中心系公司在甘肃省康县阳坝镇设立的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24200001203,经营范围为中餐、住宿、停车、会议及展览、文化娱乐服务;日用百货、副食品及其它副零售;农副土特产品购销。持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梅园会议中心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 2、承包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9日。 3、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54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 4、付款方式:乙方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100万元承包费,2010年5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承包费,2010年8月31日支付200万元承包费,2010年11月30日支付剩余140万元承包费。 5、资产安全保证 为保障梅园会议中心的财产完好,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梅园会议中心时不欠税,不违法经营从而损害甲方利益,以及乙方承包经营届满结清承包经营产生的债务,乙方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甲方交纳200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2个月,甲方在未发现乙方有欠税、违法经营和已结清承包经营产生的债务的条件下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合同的期限是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9日,因此本合同执行后,将为公司2010年带来450万元的营业收入,其余90万元的营业收入将计入2011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作为资产及相应经营权的租赁,存在承包方因经营亏损而不能如约支付承包费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合同文本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