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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在公司2009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9,121,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密云县人民政府实施战略合作与开发"古北水镇国际旅游综合度假区"项目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密云县人民政府实施战略合作,开发"古北水镇国际旅游综合度假区"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起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持续经营,项目公司的股东出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联合乌镇旅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42%,乌镇旅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8%,本公司及乌镇旅游合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60%,其余40%股权计划由战略投资者持有;股东出资由各方股东分期分批出资到位;本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出资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会股东     99,121,361     99,121,361     0         0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成杰律师、李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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