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于2010年6月7日在公司2009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136,480,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东3人,代表股份92,198,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场和网络汇总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6,480,771 136,444,801 33,800 2,170 99.97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6,480,771 136,456,201 11,700 12,870 99.9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景伟律师、王成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