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道博股份(60013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5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核,决定提名陈海淳先生、李永平先生、曾磊光先生、刘家清先生、张志宏先生、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志宏先生、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会议以逐人表决方式通过:
    1、关于选举陈海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曾磊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刘家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选举伍新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选举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提议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实行年薪制,按季度支付;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年;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董事、监事不享受上述津贴;
    以上津贴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9年8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1年8月20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内容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芦俊先生回避表决。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9年8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11年8月20日,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增资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芦俊先生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决议中的议案一、二、三、四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详见《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陈海淳先生:45岁,博士学历,曾就职于华中理工大学、西安东屹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当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永平先生:59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国际项目管理高级专家。曾在空军某部服役,并获得上校军衔,退役后曾就职于武汉市建委。
    曾磊光先生:55岁,硕士学历,副教授。曾就职于武汉市行政学院、武汉市国资委。现任武汉光谷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家清先生:47岁,本科学历,曾在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新产业公司、中科院武汉植物园,现任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志宏先生:46岁,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于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财务专家,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伍新木先生:66岁,经济学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审计师。曾任职于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大学商学院、海南清泉审计事务所、武汉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武汉中池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大学区域发展研究院、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国资经营公司等多家公司,兼职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会、湖北武达资产评估公司、长江发展研究院、湖北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会等。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湖北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武达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肖永平先生:44岁,法学教授。曾任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附件2: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张志宏先生、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10年8月4日
    附件3: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宏、伍新木、肖永平,作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志宏 伍新木 肖永平
      2010年8月4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