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洪泽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李跃昌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王洪泽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附王洪泽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王洪泽,男,生于1968年12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研究院GBR彩卷组副组长、组长、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三涂布车间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收购保定乐凯康科特种薄膜有限公司涂布生产线和辅助设备及备件,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恒先生、徐京燕先生、王树林先生、王瑞强先生、马礼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0-013。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日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收购乐凯康科特种薄膜有限公司涂布生产线和辅助设备及备件的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 朱仁学 章永福 刘伟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