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3月29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支行在广东省汕头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17092010LB001号),被担保人为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2010年4月7日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全票通过了该担保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汕头市护堤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恒 经营范围:彩色胶卷、彩色相纸、彩色电影正片、感光材料、信息影像材料加工用药液及相关化学品、彩扩设备、与银盐产品相关的数码影像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国有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年底财务报表情况:资产总额21119.02万元,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7848.65万元,净资产13270.37万元,净利润1108.91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董事会意见 为了支持汕头子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银行承兑业务、出口信用证业 务等经营活动及扩大生产所需要的融资活动,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且汕头子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好,本次担保风险较低。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除为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提供本项5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外,未对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过担保,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均未对外提供担保。 6、备查文件目录 (1) 担保协议;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