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2010年7月2日共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6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止2010年7月2日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64,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5、对外提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保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0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融资计划》,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义马环保公司新增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该公司采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该公司土地抵押或母公司担保方式融资。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融资计划》,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义马环保公司新增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该公司采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该公司土地抵押或母公司担保方式融资。 相关上述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铬渣灰渣综合治理和利用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14,016.77万元,负债合计96,133.39万元,所有者权益17,883.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双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主债权总额100%内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违约责任:保证人有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提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1%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6月30日 合同签署地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融资计划》,并同意该公司采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该公司土地抵押或母公司担保方式在2010年内新增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7月2日,公司对外提保累计额度为64,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0.3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及附件 4、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