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在咸宁万豪温泉酒店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全体参会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规,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0年一季度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49.22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332.64万元;每股收益0.0668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56%;截止2010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0,607.69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名称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 邮政编码:430074。 2、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065,960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