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张发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名,代表股份数为 59,52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陈学联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以59,528,1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李结祥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陈学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