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6名。董事钱竞琪女士、周勇先生、吴廷昌先生、张发松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爱涛艺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精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爱涛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2.36%)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承诺,提供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爱涛精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9年6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2.36%,以下简称“爱涛精品”)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年期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于2009年7月1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担保到期后,继续为其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一年期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临2010-034号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