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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深化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稳定公司员工队伍,增强员工凝聚力,妥善解决员工住房的历史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的实施方案》(浙政办[1998]5号)及《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政[1999]20号)等文件精神,公司拟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控制标准的员工,由公司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补贴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控制标准的公司员工;公司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批到位"的基本原则实施本次员工住房补贴工作。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则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员工住房补贴具体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经常性关联交易按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执行;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交易。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交易可以授权总经理办理。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交易可以授权总经理办理。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除采用书面通知外,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开始前三日内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除采用书面通知外,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开始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否
    2 《关于修改的议案》 是
    3 《关于修改的议案》 是
    4 《关于修改的议案》 是
    5 《关于修改的议案》 否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08日至2010年11月09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3、会议联系部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5、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6、邮政编码:310022
    7、联系人:晏民发 葛娜杰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指法人股东)╱个人出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相关议案投同意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 案 同意 反 对 弃 权
    1、《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2、《关于修改的议案》
    3、《关于修改的议案》
    4、《关于修改的议案》
    5、《关于修改的议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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