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庄先生召集,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监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中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意见符合公司实际。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9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