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31,321,453股,有效表决股份331,321,453股,占公司总股 本62914万股的52.6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杜工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经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2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35,273,936.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527,393.68元之后, 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21,746,543.15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671,152,796.3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8年度流通股股利62,914,000.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729,985,339.45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2084万元,其中销售电力为13000万元,销售材料及设备100266万元,设备租赁费2800万元,提供通讯服务2000万元,购买电厂燃料11438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2580万元(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3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11)。 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申请3.9亿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321,45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全过程见证了大会的召集、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