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4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工作条例》如下进行修改: 1、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3条中第1款"授权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对单项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且一年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与对外投资项目直接配套的向该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额)。" 修改为:"授权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对单项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且一年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与对外投资项目直接配套的向该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额)" 原《董事会工作条例》中第1条相应款项亦作同样修改 该项议案董事会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1年1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1年1月11-13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