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成交确认书》,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参加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湖州市2010-9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1、地块位置:湖州市仁皇山分区RHS(N)-09-2地块(南临高教路,东侧为德清北路,西北侧为规划河流); 2、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城镇住宅(商业、住宅)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3、出让面积:111911平方米;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为1.7-2.2;建筑密度≤23%;绿化率≥30%; 5、成交价格:人民币862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