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承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数236,501,441股,占总股本的46.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开证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6,501,441股,其中同意票236,501,44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王政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新任监事,其中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6,501,441股,其中同意票236,501,44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金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