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9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业")的通知:浙江天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请况如下: 浙江天业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43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2009年11月,浙江天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2010年4月29日,浙江天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2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因此,截至2010年4月29日,浙江天业已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2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减持后浙江天业尚持有本公司24,307,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浙江天业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62%,此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4.81%,已经低于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