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承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数268,996,705股,占总股本的53.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09年度报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68,996,705股,其中同意票268,996,7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金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