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国际货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办理国际、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 为开拓航空货运市场,长发国际货运公司将新增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开办整板销售运输的业务,主要以整板形式销售南航经营的上海至阿姆斯特丹的货运航班集装板运输国际货物。 应南航要求由银行出面为该项业务提供业务担保,涉及担保额为1156万元人民币。经协商,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为长发国际货运公司提供1156万元的信用担保,我司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等额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10年7月23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