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江投资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陈亦英独立董事因在国外无法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公司同意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办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申请及到期换证手续过程中提供无具体金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长江投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