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收购孔梁至镇泉输电线路的决议》及公司与重庆加利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加利宁公司)签订的《股权及线路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告分别详见2010 年 7 月 1 日、7月 22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近日,公司向重庆加利宁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孔梁至镇泉输电线路资产收购款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完成了对孔梁至镇泉输电线路资产的收购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