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公司万州办公大楼十九楼会议室; 3、 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叶建桥董事长; 6、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896,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6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王鹏董事、刘红宇独立董事、伊志宏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肖静监事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丽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16,896,200 100% 0 0 0 0 通过 2 关于取消《关于增加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决议》的议案 116,896,200 100% 0 0 0 0 通过 说明:关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 2010年9月11日、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源伟先生、王应女士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