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通讯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全体监事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议案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提名以下九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芦德宝、池田修二、顾瑾、多田昌弘、稻叶义幸、曹阳、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其中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按本公告通知 的时间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和决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2)审议监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预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并实行累积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有关监管机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 2、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10年7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4、联系办法 (1)电话:(0574)87841061 (2)传真:(0574)87831133 5、地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邮编:315191 7、电子邮箱:nbtm@pm-china.com 8、联系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三)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四)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1日 附件一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芦德宝:男,中国籍,1945年2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68年进入宁波粉末冶金厂,历任工人、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1994年任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1997年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997~2001年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任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同年获宁波市“劳动模范”称号;2007年2月前任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天津东睦欧意工贸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2007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008年10月起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粉末冶金专业协会会长;2010年3月起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池田修二:男,日本国籍,1953年3月生,大学学历1995年7月~1997年9月期间被派至中国任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7年9月~2002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7月~2004年8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顾瑾:女,中国籍,1958年9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宁波水表厂常务副厂长、宁波机械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宁波中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友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5年7月至今任公司(2001年8月前为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 多田昌弘:男,日本国籍,1963年7月生,大学学历1986年4月进入日本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1997年7月被派往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999年2月至今任公司(2001年8月前为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稻叶义幸:男,日本国籍,1961年9月生,大学学历1989年~2007年3月任职于日本原会计事务所,1996年10月起兼任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财务顾问,2007年4月起加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200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阳:男,中国籍,1963年7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2月起担任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天津东睦欧意工贸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起任宁波东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担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粉末冶金分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洪光:男,中国籍,1965年7月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包头五二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五二研究所宁波分所常务副所长、高级工程师、五二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现任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副院长、研究员。 2007年8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永斌:男,中国籍,1957年4月生,大学学历,教授曾在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任教。现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汽车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汽车技术实验室主任。 2007年8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乐俊安:女,中国籍,1947年10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任宁波液压元件厂财务科长、宁波水表厂财务科长、宁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经理,现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7年8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的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三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日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四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洪光、汪永斌、乐俊安 日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 人)出席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日期: 委托股东账号: 授权表决 意向 预 案 序 号 预案名称 赞 成 弃 权 反 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1-1选举芦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池田修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顾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多田昌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稻叶义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曹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郭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汪永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乐俊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预案》 2-1选举藤井郭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应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金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10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